注冊投資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一個及以上股東。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屬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東投資注冊公司。需設一名監事。注冊公司時,必須要有注冊資本。核準公司名稱,經營范圍必須要明確,以后的業務范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范圍。
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并以投資作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資公司。《公司法》對投資公司這種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應當允許設立投資公司。設立投資公司不須經人民銀行批準。
2、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和直接經營的業務應予區分。投資公司經營范圍中的“投資”是指該公司投資某行業、產業的范圍,而不表示該公司直接經營該項業務。如:“對旅游業的投資”,是指該公司可以投資旅游業,而不表示經營旅游業務.旅游業作為投資領域,不須報行業管理部門批準。
3、內資設立的投資公司,其投資的領域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外,核定經營范圍時,對其投資的范圍可以用概括性的語言表述。投資公司除投資外,可以直接經營其他業務,直接經營的業務,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審批的,應報有關部門審批.
4、一人(一個股東)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資。二人或多人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金可以分批出資,首批注冊資金不低于注冊資金總額的20%,其余注冊資金可在5年內到位。
注冊投資公司需要什么流程?
注冊投資公司的方式:第一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第二步,申請設立登記。第三步,經審查通過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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