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健身、美容、教培等行業的商戶推出各式各樣的預付卡充值活動,因其便捷、優惠,受到不少消費者青睞,但由此引發的“退費難”問題也時有發生。25日,記者從長沙市法院了解到多起涉預付式消費的典型案例。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審慎選擇預付式服務,經營者也要規范、透明地擬定合同并提供優質服務。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合同簽訂當晚要求退費遭拒絕
在刷短視頻時,陳女士了解到某健身機構提供的健身服務信息,作為乙方與該公司簽訂了健身服務合同。根據合同約定,支付5520元購買其提供的健身服務,合同明確,“非甲方原因,乙方解除協議的,甲方將不辦理退費手續。”
但在合同簽訂并付款后,陳女士又后悔了,她當晚就找到該公司希望退費,但對方拒絕協商。
岳麓區法院認為,健身服務合同屬于某健身機構提供的格式版本合同,其中關于退款的相關約定,明顯加重了陳女士的責任,限制其主要權利,且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其注意,屬于格式條款,應認定為無效。陳女士繳納的健身服務費用依約系鑒于健身機構投入的成本,其簽訂合同后于當晚即要求解除合同,并未實際使用健身房相關基礎設施,亦未接受相關課程培訓,故陳女士“解除雙方合同,并要求返還健身服務費用552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未在有效期內使用完課程被判擔責
吳女士與某俱樂部簽訂了《私人教練聘請協議》,由某俱樂部為其提供健身私教課程,總課時為24次、金額為5280元。協議約定了課程有效期,并明確,若私教會員沒有在購買的私教課程有效期內將課程上完,該課程將自動取消作廢。協議簽訂后,吳女士消耗課程18次,剩余6次課程一直未使用,也已過了課程有效期。雙方進行溝通,吳女士要求退課,但對方表示僅能幫忙掛網轉讓,并不支持退課。
瀏陽市法院認為,《私人教練聘請協議》為某俱樂部提供,其關于課程有效期滿后未使用完的課程將自動取消作廢的約定,屬于限制、排除他人主要權利的條款,且俱樂部并無證據證明其就該條款以顯著的方式對吳女士進行了提示、說明,故該條款應認定為無效,對吳女士不發生法律效力。對于未上完的剩余課程,俱樂部理應予以退還。同時,結合本案具體情況,吳女士未在有效期內使用完課程,其本身具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俱樂部同意按照未使用課程費用的60%退還,予以確認,最終法院判決俱樂部退還吳女士未使用的課程費用792元。
培訓地點變更帶來明顯不便可請求解除合同
記者了解到,今年3月14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常見預付式消費交易模式下的責任主體,明確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明確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等一系列規定。
在采訪中,記者也了解到司法實踐中,有消費者因為經營者閉店或者改變培訓地點造成不便而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的案例。
法官表示,預付式消費已成為培訓領域消費者廣泛采用的消費方式,培訓地點的遠近和交通便捷性對消費者決定是否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有重要影響。經營者變更培訓地點對消費者影響較小的,一般不會產生爭議。但是,如果培訓地點的變更給消費者接受培訓造成明顯不便,顯著增加消費者在途時間和交通成本,導致消費者在工作、生活之余就近接受培訓服務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消費者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提醒:消費者要審慎選擇預付式服務
“預付式消費因其便利性受到歡迎,但也蘊含著一定風險。”泰和泰(長沙)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副主任李志員表示,廣大消費者要更審慎地選擇預付式服務,經營者也要更規范、透明地擬定合同并提供優質服務。
李志員提醒,在預付式消費中,理性消費是前提。在購買健身卡、課程等預付服務時,務必結合自身時間、興趣和身體狀況,理性評估需求,量力而行。“避免因一時沖動或優惠誘惑,支付超出實際承受能力的費用。”
看清條款很重要。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常有“概不退款”等條款,應仔細閱讀,特別是涉及退費、轉卡等重要權益的內容。商家有責任對這些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條款進行顯著提示(如加粗、標注),“如果商家未盡到明確說明的義務,此類條款可能無效。”
違約責任需共擔。合同是雙方的約定,都應遵守。消費者因個人原因提前終止服務,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合理違約責任。這既是對商家前期投入的補償,也是對契約精神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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