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之所以亂象叢生,關鍵在于收費實行完全的市場定價,刺激了一些人削尖腦袋進入校外培訓行業(yè)“撈金”。從頂層對校外學科培訓明確定位為社會公益服務項目,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掐住了這一行業(yè)亂象的“七寸”。
國家發(fā)改委6日發(fā)布通知,明確要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jiān)管。通知指出,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并按程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
需要厘清的是,國家發(fā)改委此次把校外學科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有著明確的法律依據(jù),不是教培市場價格管理的倒退,而是與時俱進的管理。
我國《價格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對于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置于目前的語境,校外學科培訓無疑就是一種重要的公益服務,其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并無不妥,而且也有必要性、急迫性的一面。
長期以來,包括學科培訓在內的校外培訓之所以亂象叢生,很關鍵的一點就是相關項目收費實行完全的市場定價,培訓什么、質量高低、收費多少全由經(jīng)營者一張嘴,政府監(jiān)管部門基本不干涉,這導致的一個后果就是這些培訓可得利益可能極大,刺激了一些經(jīng)營者想盡一切辦法也要進入校外培訓隊伍“撈金”,從而也進一步加劇了這一行業(yè)的亂象。
如今,國家從頂層對校外學科培訓明確定位為社會公益服務項目,其收費標準實施政府指導價管理,按程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就有效卡住了校外學科培訓胡亂收費和高額牟利的通道,掐準了這一行業(yè)亂象的“七寸”,值得肯定和期待。
饒是如此,筆者以為,要想把這一好事真正辦好,僅僅把這一收費列為政府指導價還不夠,還亟須明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指導價的中準價如何核定,也就是這類項目的成本核算規(guī)則和辦法,如核定成本的原則、哪些項目可以列入成本納入核算等,非常關鍵,要盡快有一個相對明確的制度規(guī)定。
二是指導價實施的范圍,是以一個省、一個縣為單位,還是同類或是單個培訓機構等為單位實施,目前還沒有明確規(guī)定,從更好實施和操作的角度講,這都要盡快明確。
三是浮動幅度該多大,也應盡快明確。畢竟,這一項目的最終價格,既牽扯其公益成色,也牽扯經(jīng)營者受益、學生權益等問題,必須拿捏得當。
概而言之,校外學科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擊中了其此前頻發(fā)亂象的要害。不過,要讓這一制度真正有效,并盡可能地快速落地,就需要有關部門明確國家這一頂層原則,并在此基礎上,針對這一制度需要進行成本審核,及時出臺對應的科學規(guī)則或制度,以便提升地方部門落實措施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余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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