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道德規范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其中特別強調基金管理人不得向第三方輸送利益,不得在不同資產組合之間輸送利益。
《指南》提出,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關聯交易、公平交易等各項制度,制定并完善關聯方識別、關聯交易價格確定等事項的標準和流程,不得向第三方輸送利益,不得在不同資產組合之間輸送利益。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資產組合,通過集中交易、公平交易等制度,確保不同資產組合獲得平等的投資、交易機會;基金從業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獲取不當利益。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有關兼職的規定,禁止違規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違規兼任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職務或者從事與所在機構或者投資者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據悉,《指南》還提出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社會公德,提升個人道德修養,端正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注重個人品行,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自覺維護行業聲譽、公司聲譽和個人聲譽,謹言慎行,不得在公共場所實施不當行為,不得在公開場合、自媒體平臺等各類公共網絡平臺等發表不當言論,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對于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執業行為中違反職業道德的情形以及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公司應當將其納入懲戒體系,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問責和處分。(記者郝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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