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贖回優先股屬于什么科目?
優先股即可能歸屬于權益,也可能歸屬于負債,企業將發行的優先股進行會計核算時,不得僅以法律形式作為劃分依據,需要結合其具體合同條款和經濟實質進行劃分。可用自身權益工具結算該金融工具的,發行非衍生工具(如優先股),優先股換為普通股可自主決定,且數量固定的為權益工具,否則為金融負債;發行衍生金融工具,企業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該金融工具的屬于權益工具。
可贖回優先股票與不可贖回優先股票的區別是什么?
可贖回優先股票又稱為可收回優先股股票,是指在發行后一定時期可按特定的贖買價格由發行公司收回的優先股票。
一般的股票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永久的,因為它的有效期限是與股份公司相聯系的;而可贖回優先股票卻不具有這種性質,它可以依照該股票發行時所附的贖回條款,由公司出價贖回。股份公司一旦贖回自己的股票,必須在短期內予以注銷。
不可贖回優先股票,是指發行后根據規定不能贖回的優先股票。這種股票一經投資者認購,在任何條件下都不能由股份公司贖回。這種股票的發行保證了公司資本的長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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