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
遼寧省市場監管局發布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
(資料圖)
5件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大連盛源康科技有限公司
宣稱全息視力儀有疾病治療功能
被罰1萬元
2022年1月14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大連盛源康科技有限公司發布含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宣傳內容的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處罰款1萬元。
經查,2021年11月,當事人發布了“梵視明眼全息視力儀”廣告,內容含有“四位一體科學護眼,強壯晶體,明亮雙目,自動尋找明目穴位,模擬針灸大師手法,刺激眼部經絡……出現并發癥視網膜脫落等”涉及疾病治療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
全息視力儀是普通產品并非醫療器械。市場監管部門提示消費者在選擇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應警惕商家混淆視聽、偷梁換柱的宣傳用語,加強辨別能力,避免上當受騙。
大連老船長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宣稱海參“抗衰延壽、抑制腫瘤”
被罰0.18萬元
2022年4月20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大連老船長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發布含有虛假內容和宣稱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0.18萬元。
經查,2021年5月,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內發布的海參廣告內容包括“具有抗衰延壽、抑制腫瘤”“抑制心血管疾病”“藥用價值”等文字,其廣告內容含有虛假和疾病治療功能等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對該公司實施了行政處罰。
《廣告法》明確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本案中,海參作為普通食品,廣告內容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撫順市艾尚美醫療美容有限公司
廣告宣稱“微創自然恢復快”等
被罰1萬元
2021年12月8日,撫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撫順市艾尚美醫療美容有限公司發布醫療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萬元。
經查,2021年9月17日,當事人發布的戶外廣告印有:“德國等離子光靶向定位,不開刀、不手術、無創傷的微創方式”“精微分層、冰點微痛、脂肪配置、RF消融術”“微創自然恢復快”等用語,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含有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醫療廣告行為。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醫療廣告嚴禁含有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情形的內容。本案當事人發布的醫療美容廣告,涉及多種醫療技術。
本溪廣播電視臺
發布違法藥品廣告
被罰0.7萬元
2022年4月22日,本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本溪廣播電視臺發布藥品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0.7萬元,沒收廣告費用0.3萬元。
經查,2022年1月,本溪廣播電視臺播放“傅活之寶”藥品廣告,該廣告內容為“傅活之寶-本溪地區康復大紀實”,廣告中存在“只需一盒藥,百病不來找”“一口調代謝,一口活細胞,一天只需兩口藥,五臟同活百病消”等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已構成發布含有表示功效斷言行為的藥品廣告違法行為。
本案當事人用含有表示功效斷言行為的廣告用語宣傳藥品,嚴重影響消費者的正常辨別,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相信專家和患者代言推薦、宣稱立即見效、保證治愈等內容的藥品廣告。
遼陽寶石花醫療管理有限公司
發布違法醫療廣告
被罰1萬元
2022年1月18日,遼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遼陽寶石花醫療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醫療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1萬元。
經查,2021年9月23日,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遼陽遼化醫院”發布標題為“今日秋分,來遼化醫院貼敷‘秋分貼’啦!”的文章,內容含有“中藥穴位貼敷,有利于扶助陽氣,抵抗病邪,尤其是受風濕病、關節痛困擾的人群,可謂調節陰陽正當時”,內容涉及疾病名稱、藥物等。同時,當事人發布的醫療廣告未經衛健部門廣告審查批準。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發布醫療廣告違法行為。
醫療廣告應當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合格后方可發布,并明示廣告審查批準文號。消費者應關注醫療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強化常見醫療知識儲備,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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