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一起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民事公益訴訟案,這是該類型民事公益訴訟案的全國首例。
經法院查明,2021年3月27日,宿遷一酒店從事“電競主題”經營,接納未成年人入住。該酒店共有20個房間,全部為電競房間。每個房間均配備2—5臺電腦。電腦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電腦的軟硬件配置與網吧基本相同。根據房間不同,費用為數十元至數百元不等。2021年4月23日,該酒店因接納王某某、鄧某某住宿不登記,被宿遷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1年5月20日,該酒店因接納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蘇某某住宿,被宿遷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2022年3月4日,宿遷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富康路派出所、宿遷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對該酒店進行檢查,發現該酒店存在接納未成年人住宿情況。另查明,該酒店未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截至2021年6月24日,該酒店住宿系統顯示未成年人入住記錄387人次。
庭審中,雙方就“該酒店是否屬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該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是否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該酒店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行為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該酒店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等進行充分質證和辯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職能處室工作人員、電競酒店經營者等50余人旁聽庭審。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酒店作為經營場所,向社會公眾開放,面向的是包括大量的未成年人在內的不特定消費者。該酒店行為損害的利益主體不僅是個體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更是不特定未成年人群體的健康成長,乃至千家萬戶的幸福和安寧。未成年人的發展與民族和國家命運緊密關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是至關重要的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該酒店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損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即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最終法院當庭宣判,被告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
考慮到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多次進入電競酒店通宵打游戲,具有一定程度的網癮,在無收入來源的情況下盜竊他人財物,未成年人涉嫌盜竊犯罪與監護人未實施有效教育、引導和管束有密不可分的關系。為此,庭審后,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長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為充分發揮指導令效果,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宿遷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市婦聯組織開展了對家長個性化家庭教育指導活動。
(總臺記者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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