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的基本內容
地役權的基本內容是,地役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供役地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以提高自己的需役地即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效益。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權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地役權的基本內容是,地役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供役地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以提高自己的需役地即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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