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省民政廳獲悉,自4月至8月,我省將對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從機構設立、名稱使用、財務管理、活動開展四大方面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將清除一批名存實亡的分支(代表)機構,整改一批不規范的分支(代表)機構,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機構,著力防范化解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風險隱患,提高社會團體法人內部治理能力,促進社會團體自身健康有序發展。
據悉,此次專項整治將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4月至5月的自查自糾階段,即各社會團體尤其是設立了分支(代表)機構的,必須認真對照4個方面整治內容,結合自身實際,逐條逐項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6月至7月的現場檢查階段,即省民政廳將聯合業務主管單位或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按照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開展現場檢查和抽查審計工作,市、縣級民政部門分別按照不低于4%、3%的抽查比例抓好本地區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的現場檢查和抽查審計工作。8月為整改提高階段,即各地民政部門要針對現場檢查和抽查審計發現的問題加強督促整改,對不規范行為較輕的,要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立案查處;涉嫌非法社會組織的,要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各社會團體要通過建章立制、規范行為、履行承諾等方式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經理事會決議通過的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包括自查自糾基本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等)。(記者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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