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健兒的名字被申請注冊商標,并非第一次發生。去年參加完東京奧運會的中國運動員回國后還在隔離中,就有不少人的姓名被申請注冊商標。其中,“國民妹妹”全紅嬋最受“歡迎”,“全紅嬋”“紅嬋”“金紅嬋”等形形色色的商標注冊申請多達上百個。
有所不同的是,“谷愛凌”商標并非她在北京冬奧奪金后被申請注冊的,而是兩年前就被“有心人”注冊了。因為當時谷愛凌名氣不比如今,涉及教育娛樂、廣告銷售等11類商品和服務的“谷愛凌”商標得以注冊成功。
這兩年前的注冊申請,是不是沖著運動員谷愛凌的姓名呢?從漢語的語義去理解“谷愛凌”,這三個字應該沒啥特別意義,純屬巧合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盡管很多人是最近才知道谷愛凌,但實際上這位天才少女并非一夜成名。早在2017年就有媒體對谷愛凌的故事進行報道。2019年6月,谷愛凌宣布代表中國參加冬奧之后的幾日,國家商標網便出現了對“谷愛凌”商標在多個品類上的注冊申請。踩在這樣的時間節點,其用意不言而喻。相比于蹭熱度的搶注,這種提前搶注顯得更有“眼光”,但并不能改變其惡意搶注的本質。
奧運健兒的姓名不是生意。針對奧運健兒姓名被申請注冊商標事宜,中國奧委會曾發布鄭重提示,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有上述行為的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注冊申請。2021年8月1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通告,對“楊倩”“陳夢”“全紅嬋”等109件惡意搶注商標,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予以快速駁回,并曝光了申請人和代理機構名單,在全社會營造了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搶注的高壓態勢。
根據《商標法》四十四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局可以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換言之,已注冊的“谷愛凌”商標,谷愛凌本人可以以損害姓名權為由,向商標局申請該商標無效,其他個人或單位也可以提出該商標無效。
引發輿論關注后,“谷愛凌”商標被注冊一事應該不難解決,但如何杜絕類似的惡意搶注再次發生,值得深思。
商標局要把好“準入關”,不給別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機。以“谷愛凌”商標被注冊為例,如果平時不關注冰雪運動,商標審查員當時確實可能不知道谷愛凌是誰,但即便如此,審查時只要“一鍵搜索”,并不難發現貓膩。
另外,要堅決進行事后追責,依法打擊,以儆效尤。2020年3月,針對“李文亮”商標搶注案,浙江市場監管部門依照《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責令相關人員改正違法行為,并分別處以2000元到20000元不等罰款的行政處罰。如果違者必究,偷雞不成蝕把米成為必然,還會有人蹭流量跟風搶注嗎?(記者胡欣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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