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1)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3)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3、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公司基本信息;
2、發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的信息;
3、公司權利機構。
4、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八十一條 【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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