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華夏幸福(600340.SH)發布關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債券持有人就債務重組相關問題解答的公告,對于15華夏05、16華夏01、16華夏02、16華夏04、16華夏05、16華夏06、16華夏債、18華夏01、18華夏02、18華夏03、18華夏04、18華夏06、18華夏07、19華夏01共14只公司債券,將采取如下方式償付:
(一)現金償付+信托受益權份額抵償+展期清償的方式進行綜合償付
1、現金償付,即“兌”償付方式:華夏幸福通過出售資產回籠資金,現金償付比例約為30%-40%。
2、信托受益權份額抵償,即“抵”清償方式:華夏幸福以持有型物業資產設立信托計劃并以信托受益權份額償付部分債務,償付比例約為10%-20%。信托計劃期限初定為8年;在信托計劃到期前,由受益人大會根據實際情況決議是否對信托計劃期限予以延期,每次延期不超過3年。
3、剩余40%-60%的部分由華夏幸福展期償付,即“接”清償方式:債務本金展期至債務重組協議簽署日后8年期滿,如公司債券原到期日晚于上述展期到期日的,則到期日不做調整。展期屆滿后,根據企業后續經營情況,可協商直接清償或繼續展期。債務重組協議簽署后,年利率調整為2.5%,利隨本清。
(二)擬出售公司通過債務置換方式承接,即“置換帶”清償條件:可選擇擬出售公司有條件承接其債權,具體承接條件由債權人與相關資產收購方及公司另行協商確定;
清償效果:以“置換帶”方式清償的部分債權本金,不再適用第(一)項清償方式,剩余債權本金仍按第(一)項清償;
期限調整:置換后債務本金期限至債務重組協議簽署日后5年期滿,到期后根據實際情況可協商繼續展期。如該金融債務本金原到期日晚于上述展期到期日的,則到期日不做調整;利率調整:債務重組協議簽署后,年利率調整為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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