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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潘亦純)1月9日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外發布。
按照《公告》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同時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此外,《公告》還規定,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為何對這兩類納稅人執行加計抵減政策?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我國的產業結構正在提質升級,其中,第三產業將對經濟增長發揮更大貢獻,因此,給予服務業相應的稅費支持政策會發揮積極作用,同時,過去三年,疫情對服務業影響較大,給予一定的跨周期支持政策有助于服務業恢復元氣。
整體來說,李旭紅認為,中小企業規模小,數量多,抗風險能力弱,因此,《公告》對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可助企紓困,幫助中小企業盡快走出疫情影響,助力實現我國2023年宏觀經濟穩中求進目標。
編輯 孫文軒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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