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楊月涵 王晨婷)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20條具體舉措,積極為中小微企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
《意見》提出,建立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綠色通道”。依法保護有挽救價值的中小微企業,對于中小微企業因資金流動性困難不能清償債務的,要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達成減免債務、延期支付的執行和解協議,依法為企業緩解債務壓力、恢復生產經營創造條件。
支持保護市場主體自主交易,切實弘揚契約精神。對具有優勢地位的市場主體利用中小微企業處于危困狀態或者缺乏判斷能力訂立的顯失公平的合同,依法支持中小微企業撤銷該合同的訴訟請求;對受疫情等因素影響直接導致中小微企業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對其明顯不公的,按照不可抗力、情勢變更規則,結合案件事實,公平合法地判令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責任、變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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