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浙江溫州市鹿城區防控辦接紹興協查通報,有1名密切接觸者朱某在溫活動軌跡涉及鹿城。鹿城區第一時間對朱某實施管控,同步落實流調溯源、核酸采樣、場所處置及相關人員管控等應急措施。
截至12月19日,該名密接者曾在12月9日—16日進行5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12月17日、18日、19日連續3天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目前共排查到次密接25人,全部按要求落實健康管控措施,所有采集的相關人員和環境核酸樣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在介入調查后發現,朱某存在隱瞞行程的情況。經查,朱某于2021年12月8日中午自駕從上虞出發,當日16時許抵達溫州市鹿城區,朱某在面對中高風險地區行程調查中,存在刻意隱瞞其在紹興市上虞區相關行程的情況,影響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朱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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