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張曉翀) 2023年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全國工商聯提出關于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提案。提案建議,從國家層面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提案指出,民營經濟在推動中國式現代化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對于民營市場主體來說,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法律是最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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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建議立法中重點明確促進民營經濟的六項基本原則,包括立法中應促進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共同發展。禁止宏觀調控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歧視民營企業,保障企業的發展靠市場自由選擇。
提案還建議,立法中鼓勵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規定競爭中性原則,產業政策的制定不能違反競爭政策,不得歧視民營企業。既要制裁不正當壟斷行為,也要打擊不公平競爭行為。
提案建議,立法中鼓勵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互利合作。允許與鼓勵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基于平等自愿、互利共贏的原則,在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與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開展合作,積極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助推國資國企改革,促進民企健康發展。
提案還建議,立法中保障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平等監管。實施對各類企業平等一體監管,杜絕選擇性執法。遵守主體法定、職權法定、程序法定與證據充分等法治政府原則,確保結果正義與程序正義有機結合,實現以監管促發展。
提案建議,平等保護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涉民營企業案件裁判嚴格依法辦理,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反對國有企業打“英雄牌”,反對民營企業打“悲情牌”,反對跨國企業打“霸王牌”,合同爭訟解決堅守契約精神。
提案還建議,明確各級政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職責。將保障、促進與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系,為民營經濟營造親清政商關系。落實法治政府與誠信政府要求,將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家的幸福感、獲得感與安全感納入政務誠信建設考評體系。
提案建議,立法中建立監委機關對公職人員侵犯民營企業權益的專項監察制度。破解不清不親、只清不親、只親不清等政商關系難題,重點查處消極不作為、向民營企業索賄受賄、擅自撕毀招商引資合同、新官不理舊賬等行為。政府部門對民營企業實施監督檢查必須具備法律依據,嚴格遵循法定程序。
提案還建議,立法中明確司法機關保護民營企業權益的法治要求。將侵害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家權益的冤錯案件糾偏納入法治軌道。嚴格區分并切割企業犯罪與企業家個人犯罪,引導企業加強刑事合規體系建設。追究企業家刑責時,甄別股東個人財產與公司法人財產、股東股權與公司法人產權、個人財產和其他家庭成員個人財產之間的邊界,避免一人犯罪殃及整個企業或企業集團。企業家個人涉嫌犯罪的,司法機關采取查封、扣押和凍結措施限于個人財產,不應包括公司財產。
編輯 羅亦丹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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