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河東大隊查獲了酒駕司機周某,令人震驚的是,周某竟然4年被查4次,其中兩次酒駕、兩次醉駕,簡直是拿生命當兒戲。
10月16日,河東交警大隊民警在東興路與安居街交會處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時,一輛灰色“帕薩特”轎車沿東興路由北向南駛向執勤點,駕駛員周某在看見執勤民警后突然將車開進了附近的沿街商鋪門前,這一幕恰巧落入了執勤民警眼中,民警隨即趕到將周某查獲。此時,周某渾身散發著一股酒氣,可當民警問周某是否喝酒了時,周某卻矢口否認。于是,民警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62mg/100ml,為酒后駕駛。
就在民警要求周某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周某卻拿不出駕駛證。民警通過深入調查發現,周某竟是個“慣犯”酒司機。原來,他曾在2017年因酒后駕駛被河東交警大隊查獲;2018年又因醉駕被市交警直屬一大隊查獲,駕駛證也因此被依法吊銷;2019年再次因醉酒駕駛被河東交警大隊查獲。這次已是周某第4次因酒駕被查,這次他不僅屬于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還屬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他也因此被依法行政拘留且被處以罰款2000元的處罰。
針對周某“記喝不記罰”,屢次酒駕、醉駕不知悔改的行為,河東交警結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對其進行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希望他能在血淋淋的交通事故中吸取教訓,不要再以身犯險,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開玩笑。
(記者 梅魯生 通訊員 陳佳梅 姚聰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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