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在寧波市鄞州區經營一家餐館,因為飯菜很有特色受到食客追捧,但前兩天,他經營的餐館“吃”到了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出的一張罰單,處罰理由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提醒”。記者了解到,截至5月24日,在反食品浪費法正式實施不到一個月內,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就開出了12張這樣的罰單。
鄞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包括老李經營的餐館在內,共有12家餐飲飯店未張貼反浪費宣傳標識,也未推行小份菜、半份菜。現場還發現不少消費者離桌時存在不同程度浪費,且服務人員未進行打包提醒,餐飲店未對員工進行反食品浪費法的宣傳和相關培訓。
今年4月29日,反食品浪費法通過并正式實施,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等相關主體提出了反食品浪費的“紅線要求”。根據反食品浪費法第7條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費:建立健全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強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提升餐飲供給質量,按照標準規范制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
由于上述12家餐館飯店違法情節較輕微,根據食品反浪費法第28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處罰。
執法人員表示,對餐飲企業處以警告處罰,一方面可以有力敦促餐飲企業及時整改,完善制止餐飲浪費的企業規范制度;另一方面也會促使企業反思,提高反浪費意識,推動全社會建立健全節約用餐制度。
市場監管部門表示,下一步在加強執法巡查的同時,將開展“回頭看”,對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將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陳洋根 通訊員 李逸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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