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是基于血緣形成的,而這種關系是無法改變的,所以我國法律對斷絕親生父母與子女關系的行為是不支持的。
繼父母子女的撫養關系如何認定
1、形成撫養教育型關系。
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等同于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系。他們之間也就具有相應的相互繼承關系。繼子女也相應的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2、未形成撫養教育型關系。
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繼子女已經成年,已經獨立生活,或者完全由親生父母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繼子女未跟隨再婚的親生父母生活,如跟隨外公外婆或者爺爺奶奶生活等。這時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系,僅僅是名義上的父母子女關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他們之間也就沒有相應的相互繼承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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