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闊別三個月后,證監會于官網發布了最新一期的證券公司“白名單”目錄。
與最近一次名單對比,此次名單中證券公司數量下降至27位,華寶證券、西部證券和浙商證券“暫別”此次入圍名單。
除此之外,其余仍在列券商分別為安信證券、北京高華證券、東北證券、東吳證券、東興證券、高盛高華證券、光大證券、國金證券、國開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華泰證券、華西證券、華鑫證券、南京證券、平安證券、瑞銀證券、申萬宏源證券、西南證券、招商證券、中金公司、中國銀河證券、中航證券、中泰證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中原證券。
(圖源:證監會)
證監會表示,此次“白名單”根據動態調整機制,并結合證券公司合規風控及業務風險情況,經證監局初評、會內相關部門復核而產生。
據悉,證券公司“白名單”制度于2021年5月份首次亮相。彼時,經證監會公開的“白名單”券商共計29家,隨后于2021年7月、8月、9月、12月,證監會又曾四度進行過更新。
與最早一期所對比,僅2021年9月份新增國開證券一家,這也意味著,今年3月份披露的最新版證券公司“白名單”為自該制度創設以來變動最大一次,且也是唯一一次有券商被調出名單。
在首次披露證券公司“白名單”之際,證監會明確表示,對于入圍名單,證監會表示按照“申報即承諾,承諾即有責”的要求,前期證券公司對照“白名單”制度標準向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對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作出承諾。經證監會初評、會內相關部門復核、行業內公示征求意見,最終確定證券公司“白名單”。
同時,為切實增加“白名單”公司的獲得感,將在總結評估監管意見書實行“白名單”管理的基礎上,逐步將更多的監管事項納入“白名單”管理,將有限的監管資源集中到重點領域,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切實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從目前來看,“白名單”券商在監管層面主要可享以下優待:
一是能減則減。對納入白名單的證券公司,取消發行永續次級債和為境外子公司發債提供擔保承諾、為境外子公司增資或提供融資的監管意見書要求。
二是能簡則簡。簡化部分監管意見書出具流程。首發、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短期融資券、金融債券等申請,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機構、滬深交易所意見,確認符合法定條件后直接出具監管意見書。
三是創新試點業務的公司須從白名單中產生,不受理未納入白名單公司的創新試點類業務申請。按照依法、審慎的原則,納入白名單的公司繼續按照現有規則及流程申請創新業務監管意見書。
此外,未納入白名單的證券公司不適用監管意見書減免或簡化程序,繼續按現有流程申請各類監管意見書。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證監會明確表示,“白名單”主要供證券監管部門使用,證券公司不得將其用于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不過由于創新試點業務也將從上述名單中產生,故而歷來券商也尤為看重該份“資格”自家能否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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