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為加強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行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征求意見稿要求,一是強化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明確界定相關市場范圍以及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二是規范人民銀行的檢查權和檢查措施,保障人民銀行執法權的有效行使。三是明確支付機構股權質押、開展創新業務、重大事項變更等情況須向人民銀行備案等監管要求。
此外,《條例》堅持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對支付機構按照“先證后照”原則,強化公司治理要求,實施全方位、全流程監管。同時,通過正面清單加負面清單方式,明確成為支付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的條件及禁止情形,加強對股東資質、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的監管。
《條例》系統性提出支付機構在從事支付業務時必須遵守的原則與規定。一是根據從事儲值賬戶運營業務的支付機構和從事支付交易處理業務的支付機構風險程度的不同,分類確定業務監管要求。二是明確支付機構發起的跨機構支付業務,應通過具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處理,確保資金和信息安全、透明。三是強化備付金管理要求,強調備付金不屬于支付機構自有財產,要求支付機構將備付金存放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并明確與之配套的審慎監管措施,充分保障用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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