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對于提升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水平、拓寬社會投資渠道、合理擴大有效投資以及降低政府債務風險、降低企業負債水平等具有重要意義。要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切實做好盤活存量資產工作。
《意見》提出,要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發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積極推進產權規范交易,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功能作用,挖掘閑置低效資產價值,支持兼并重組等其他盤活方式。要創造條件盤活存量資產,積極落實產權界定、手續辦理等項目盤活條件,完善規劃和用地用海政策,完善市場化運營機制,提高項目收益水平,形成政策合力。要規范有序盤活存量資產,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公開透明確定交易價格,落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工安置等規定,提升專業機構合規履職能力,確保基礎設施穩健運營,保障公共利益。
《意見》強調,盤活存量資產要盡快形成有效投資,引導做好回收資金使用,精準有效支持“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等新項目建設,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配套資金支持,促進項目落地實施、形成實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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