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對外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通過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一步織密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網。其中,針對“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保護的薄弱環節,《解釋》從多方面作出規定,引發關注。
近年來,懲治食品安全犯罪頻頻亮劍,成效明顯。據報道,2013年至2021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3.8萬余件,判決人數5.2萬余人。此外,還依法審理大量涉危害食品安全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等刑事案件。面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屢禁不止,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斷翻新,尤其對涉“一老一小”的食品安全犯罪群眾反映強烈,只有出狠招、下猛藥,才能進一步守護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為此,適時修訂完善司法解釋,以更好與相關法律法規相銜接、適應司法實踐需要,尤為必要。
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重點群體。食品安全無小事,涉及每個家庭,關乎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尤其是“一老一小”,基于生理特點,往往對食品安全有更高要求,也更容易受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侵害,因此需要予以重點保護。中小學校園周邊往往是“五毛食品”泛濫的重災區,“保健品坑老”案件頻發危害大……哪里有薄弱環節,哪里問題突出,就下功夫治哪里。《解釋》規定了多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體食品安全特殊保護的條款,如第三條和第七條分別將“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在中小學校園、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及周邊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銷售的”作為加重處罰情節;針對“保健品坑老”行為,符合詐騙罪規定的,依照詐騙罪定罪處罰,等等。可以說,《解釋》是針對現實下的一劑良藥也是猛藥,是讓群眾尤其是“一老一小”吃得放心、吃得健康的可靠保障。
堅持系統治理,做好幸福增量。沒有食品安全,就沒有幸福生活。從嚴懲治食品安全犯罪,“一老一小”保護力度加碼,藥猛才能見效快。有了更完善精準的“操作指南”,還要執行到位、落實落細,在具體實踐中抓出成效,抓出老百姓的滿意和放心。守護“舌尖上的安全”是關乎百姓幸福生活的民生工程,也是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以“一失萬無”的意識,做到“零容忍”監督,堵塞監管漏洞,形成高壓態勢,加強常態化督導排查,不留隱秘的盲區死角,從食品生產端、供應鏈端到消費端都要常擰常緊食品安全這根弦,從源頭把好食品安全生產“最初一公里”,同時堵住有毒有害食品上餐桌的“最后一公里”,對危及“舌尖上的安全”行為實施更加精準有力打擊,斬斷伸向群眾尤其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罪惡之手。
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沒有“休止符”,守護“舌尖上的安全”永遠在路上。期待食品安全保護力度持續加碼,多下猛藥、出實招,更好地為更多人的幸福生活護航。(記者張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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