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私利,南陽劉某等六人預謀后,前后三次組織拉沙車和鏟車在南陽市區瓦店鎮某河道趁天黑無人之機,盜挖毛沙銷售后非法獲利,最終落入法網。近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案。
案情回顧
(相關資料圖)
在未取得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劉某等人密謀盜采河沙,其中劉某負責聯系買沙的場地、聯系拉沙車輛,張某負責找挖沙的場地、統計拉沙車輛的體積、聯系鏟車,路某負責計算拉沙車輛的體積、聯系鏟車、收支非法獲利。
除此之外,他們找來裴某協調當地村民,雇來余某參與兩次開鏟車,最后將非法所得毛沙賣給白某,白某參與收取、轉賬賣沙贓款。上述人員均不等非法獲利。經查,被盜挖毛沙1198立方米,價值255856余元。
法院裁判
宛城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張某、裴某、路某、余某、白某違反國家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砂,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系共同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零四個月不等刑期,同時判處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并責令上述被告人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對破壞的土地恢復原狀。
法官說法
礦產資源是人類生產生活的重要物質基礎,是國家的重要資源和寶貴財富,有的礦產資源甚至直接關系國家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依法有序有度開采礦產資源,對環境保護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而非法采礦者為了個人私利,大都選擇高強度開發,掠奪式開采,棄土、棄石、棄渣任意傾倒。甚至有的地方為了便于盜采,將整個山頭扒光,巖石裸露,開采過后寸草不生,這種“斷子絕孫”式盜采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極大,造成的嚴重生態破壞往往無法修復。非法采礦,擾亂采礦秩序、浪費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環境污染,尤其是嚴重威脅著生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對非法采礦行為必須依法取締、堅決打擊。
廣大群眾也應該牢固樹立環境資源保護意識,及時發現并向有關部門舉報非法采礦等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共同保護綠水青山。刑罰只是手段,更需要的是大家具備環保素質和遵紀守法意識。(供稿:宛城區法院 夏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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