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同洲電子,證券代碼:002052股票簡稱:ST同洲)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長期代理投資者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正式處罰決定,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
公告顯示,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查明同洲電子存在以下主要違法事實:一、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二、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三、虛構銷售收入。同洲電子2014年度虛減凈利潤2630萬元,2015年度虛增利潤11022.16萬元,2016年度虛減凈利潤4203.44萬元,導致2015年度凈利潤由虧損轉為盈利,同洲電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根據相關規定,深圳監管局決定:對同洲電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各處以罰款。
根據《證券法》和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目前,我們正在審核投資者索賠資料、辦理委托手續,擬分批代理投資者起訴索賠。”厲健律師稱,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后再付。(記者 張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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