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網站公布了《關于對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及牟健采取監管措施的決定》、《關于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江煌、張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關于對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黎明采取監管措施的決定》、《關于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明嘉、朱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處罰決定顯示,海通證券在保薦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發行人于2021年2月1日報送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發行預案披露的認購對象浙江綠脈怡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間接股東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權結構,與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中載明的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權結構不一致。
而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報送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發行預案披露的認購對象卓越汽車有限公司間接股東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權結構,與發行保薦工作報告、律師工作報告載明的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權結構不一致。
證監會責令兩家發行人對公司信息披露情況進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并向證監會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對方正電機董秘牟健 、星光農機董秘王黎明,采取監管談話措施,要求2人于5月10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證監會接受談話。
同時,證監會對保薦人海通證券及4名保薦人代表江煌、張舒、李明嘉、朱文杰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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