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四年。具體規定是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一般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但是,自權利遭受損害之日起二十年內都沒有起訴的,法院不予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要件有:
1.合同的當事人有雙方及以上,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對合同內容達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承諾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
1.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
2.貨物的數量條款;
3.貨物的包裝條款;
4.貨物的價格條款;
5.貨物的裝運條款;
6.貨物的保險條款;
7.貨物的支付條款;
8.貨物的檢驗條款;
9.不可抗力條款;
10.仲裁條款;
11.法律適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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