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租公寓爆雷后的連鎖反應這個時候才開始出現,租房客和房東的損失誰來彌補?他們的權益誰來維護?這個才是大家關心的問題
無論是房東與長租公寓方還是,長租公寓方與租房客之間簽署的合同都具備法律效益,那么長租公寓爆雷后這些損失該如何處理?
近日隨著媒體的持續追蹤,越來越多的租房客和房東之間的矛盾開始公開化。已經繳納房租的租房客自然不愿意搬走,房東沒有收到房租自然也不愿意讓租房客免費住。說到底這個問題的關鍵點還是在長租公寓一方,這里不得不說要吐槽幾句了。
長租公寓
2015年興起的長租公寓項目一時間吸引了各路資本的注意,這種完美解決“租房難和出租房難”的方案也得到了市場的認可,只不過當時我們的準入門檻過低。有過開公司經驗的朋友應該知道,目前國內的辦理公司登記營業執照采取的認繳金額并不是一次性的,只需要在規定的年限補繳完畢就行。這個本身是為了鼓勵和方便企業快速成立提出的辦法沒想到卻被長租公寓“鉆了空子”,對于這個新興行業沒有足夠的監管是導致如今各種矛盾頻出的關鍵。
長租公寓項目本身就應該是一個重資產項目,必要的驗資和資金監管是必需的。大家其實可以做一個假設,如果說長租公寓的資金受到監管或者或其來往資金(租金和押金等)在銀行有一個單獨的賬戶。那么長租公寓公司要想“跑路”就難得多,畢竟只要賬上有錢就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率先給予房東和租房客以補償。現在房東和租房客之間矛盾曝出的根本原因其實還是長租公寓跑路后賬上資金也為零,地方自然也沒有義務為房東和租房客的損失買單。
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租房客和房東之間的矛盾會公開化,警察叔叔估計有的忙了。就在我周邊近期就發生了這樣的例子,長租公寓跑路后租房客不愿意搬家,房東直接報警要求搬走。在多數情況下警察會站在房東這邊,畢竟租房客的租金被“騙”這是租房客跟長租公寓公司之間的事情。租房客的弱勢地位這次會體現的更加淋漓盡致。
9月7日住建部向社會公開發布《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專門提到了加強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租金、押金使用等經營情況的監管,長租公寓項目不應該成為二房東的“進化品”
“二房東”現象在國內十分普遍,長租公寓的出現其實就是替代了“二房東”的角色。一個健康的租房市場其實就不應該允許二房東的出現,真正的長租公寓應是產權方直接出租,我們距離這一步還有很長一段時間去走。幾點愚見:
長租公寓的一地雞毛
如果說“二房東”現象避免不了的話,那么就必須對于二房東(長租公寓)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對其資金進行嚴格監管是前提。二房東曾經一度在都市村莊時期普遍存在,不過相比于二手東來說長租公寓的跑路現象更容易發生,根據觀察來看能夠做二房東的基本與原房主都互相熟悉。長租公寓則是完全的靠合同行使,一旦違約或跑路追責難度更大。
目前多數城市對于長租公寓都發出了警示,住房租賃企業存在多種高風險經營行為已經被官方認定。9月7日住建部向社會公開發布《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已經明確提到了“住房租賃企業存在多種高風險經營行為”這樣的言辭。足以說明住房租賃行業本身的風險已經不是個例,多個城市的長租公寓爆雷只是冰山一角。
長租公寓爆雷后的后遺癥已經顯現,后知后覺的監管總是屢次出現,老百姓不應該成為“試錯石”
或許是因為我們處于社會發展階段的原因,很多法律條例條文的制定總有滯后性,如何保護老百姓的利益應該提早布局
雖然說我們不可能做到出類似于歐美國家那樣的完全的依法治國,但是適時更新國內現有的法律條文,做到法律法規與時俱進應該是現代法治的精髓。長租公寓為何敢頻頻爆雷?除去切實出現了資金鏈問題外,也跟追責難度巨大有關系。現有的法律條文很難對這樣的行為完全追責,也很難維護受害人的切身利益,足以說明一個事實“法律漏洞有點多,給這些鉆漏洞的太多可趁之機”。這里呼吁有關部門,在對待新型行業的時候相關的法律法規必須跟得上,完善現有法律體系。當然法律并不是我的專業和強項,只是希望專業人士能夠盡快提出合適的解決方案,從法律層面杜絕這樣的情況發生。
法律應該是提前不應該是滯后設置
國內投機、投資資本橫行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也跟國內“漏洞”太多有關系,最明顯的就是房地產行業和如今的長租公寓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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